吉林省劳动保障培训鉴定基地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吉林省内唯一授权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受其委托(省内唯一委托单位),长春市凯文汽车文化商务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内开展二手车评估师培训鉴定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岗位资格标准》和国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决定2008年继续分期、分批组织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背景
按照国务院“严格评估专业资格设置管理”的要求(国办发[2003]101号)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精神,“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原则。
根据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文件精神,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并对获得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我会印制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未经注册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得执业。
二、培训对象
各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各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其他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关车辆检测鉴定机构和其他从事机动车贷款、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
三、报名条件
本职业资格分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培训另行通知)两个等级,申请参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培训人员要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中等专科学校非机动车专业和非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中等专科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四、培训、考核方式
依托高校师资力量和设备,采取全脱产方式集中培训。每期时间10-12天,不低于80学时。培训内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分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讲解两部分,均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任教。考核内容依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具体确定,知识要求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方式,技能要求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方式。经国家统一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针对本职业特点及从业人员实际情况,报名工作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与国家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专业委员会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报名者要经本人单位同意,并将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十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各五份。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通知入学;初审未通过者,须重新申报。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3600元,含教材、讲课费、考务、证书工本、场租等费用。
七、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2008年3月12日——21日
考试时间:2008年3月22日——23日
培训将视报名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分期组织培训。每期培训班具体事项安排;另行通知。对二手车鉴定评估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鉴定是保证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公平、公正的基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
八、报名方式及地址
凡报名参加培训者须提前申请,可电话索取报名表格或登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escsc.com.cn下载表格。
报名表格索取及咨询电话:13154375123 李老师
报名单位:长春市凯文汽车文化商务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083号名车广场4楼211室
培训地址:吉林省劳动保障培训鉴定基地
责任编辑: 长春







